若已投保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中途能否辦理退保? 發生交通事故時可能必需負擔哪些責任?
 
 
  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依「強制汽車保險法」規定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保人不得任意終止保險契約:
  1. 被保險汽車牌照繳銷、吊銷、註銷而有事實足以證明停駛者或因停駛而繳存者。(需檢附監理單位繳銷、吊銷、註銷牌照證明書影本)
  2. 被保險汽車報廢並已向汽車監理單位繳銷牌照者。(需檢附監理單位繳銷牌照證明書影本)
  3. 因重複投保而終止其中保險期間先屆滿之保險契約者。(需提供重複而後投保之保險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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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交通事故之發生,肇事者亦可能觸犯下列三種法律責任問題:
  1. 行政責任:
    因駕駛人違反交通安全規則,行政上之處分依情節輕重可分:
    a. 吊銷駕照 b. 吊扣駕照 c. 吊扣牌照 d. 罰鍰等四種,並得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2. 民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肇責之一方對於他方負損害責任。
    賠償範圍,包括積極損害(如:醫藥支付、受損財物之恢復原狀的費用...等)及消極損害(如:工作損失、精神慰藉金...等)
  3. 刑事責任:
    駕駛人因開車不慎肇事致人傷亡者,構成刑法之過失致人於死罪。若駕駛人係屬從事業務之人,則其刑責將較一般為重。若交通事故中,並無人傷亡,僅係雙方車輛受損,一氣之下告對方毀損罪,刑事責任是不成立的。
    由上可知,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汽車保險僅對車體損失險、第三人責任險負損害賠償,而行政和刑事責任,則不在保險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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