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
| 1 |
繳交保險費金額,基本保險費佔比為100%。 |
| 2 |
上述預估保單帳戶價值係以年報酬率8%計算而得。不代表實際報酬率。實際領回金額需依投資標的未來績效而定。 |
| 3 |
保單年度第20年年末的預估帳戶價值若以年報酬率4%計算為$1,287,747;若以年報酬率 -8%計算為$424,058。 |
| 4 |
計劃投資年限可由個人決定。建議長期投資更能發揮定期定額的功能。 |
| 5 |
本專案保險商品係由紐西蘭商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簡稱「紐西蘭商康健人壽」)所發行,並提供消費者多元及完善之服務,以下所指本公司係指紐西蘭商康健人壽。 |
| 6 |
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可能包括信用風險、市場價格風險、法律風險、匯兌風險、政治風險及其他投資風險等,消費者應審慎評估。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投資盈虧之責。 |
| 7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 8 |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投資報酬及給付金額。 |
| 9 |
為維護客戶權益,本公司已就本投資型商品保障部分(不含投資風險部分)依規定提撥人身保險安定基金。 |
| 10 |
商品險種核准文號:96.08.27 (96)康商字第044號函備查(給付項目: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 |
| 11 |
除外責任請依保單條款所載。 |
| 12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 13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
| 14 |
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說明:「本公司於要保人投保、每次繳交保險費時,重新計算應符合之最低比率。重新計算之比率若不符合相關規定,本公司將自動調整死亡保額。但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若調整後之死亡保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後之餘額大於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本公司返還要保人該次已繳之保險費。」 |
| 15 |
本公司各項公開資訊依法登載於公司網站供消費者查閱(www.cigna.com.tw)本公司之客服專線:0800-085-000 |
| 16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予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17 |
以上贈品將於首3期扣款成功後的2個月內寄出。 |
| 18 |
以上文宣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依照康健人壽作業規定及保單條款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