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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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工具保障保險金,係指被保險人以乘客身分搭乘行駛於台澎金馬地區陸上或水上及空中之大眾運輸工具時,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或死亡時,另給付5%~100%之殘廢或身故保險金。

 
所謂『大眾工具』係指行駛於台、澎、金、馬地區營業用需乘客付費之機動車輛,但不包括機車和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登記為自用者。
水上大眾運輸工具:係指領有合法營業執照,行駛於台、澎、金、馬固動航線之機動船泊。
空中大眾運輸工具:係指領有合法營業執照,行駛固定航線之飛航器。
2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經醫院或診所治療且確定蒙受骨折但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依骨折別所定之日數者(詳保單條款)。
3 骨折已住院日數未達規定日數(詳保單條款),保險金計算如下:骨折未住院日額×未住院日數。
4 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經醫院或診所治療且確定蒙受骨折,並經醫師診斷需要輔助器材協助復健者,按保額之1%給付輔助器材補償金,同一次意外之給付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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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案保險商品係由紐西蘭商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簡稱「紐西蘭商康健人壽」)所發行,並提供消費者多元及完善之服務,以下所指本公司係指紐西蘭商康健人壽

6 除外責任請依保單條款所載。
7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8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9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10 本公司各項公開資訊依法登載於公司網站供消費者查閱(www.cigna.com.tw)本公司之客服專線:0800011709。
11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予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12 以上文宣僅供參考,詳細內容請依照康健人壽作業規定及保單條款之規定。
13 商品險種核准文號:
康健人壽常安個人傷害保險100萬元:96.03.31 (96)康商字第019號函備查-給付項目:一般意外身故及殘廢、意外住院、撘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及殘廢、骨折未住院、骨折輔助器材補償及重大燒燙傷
附加費用資訊之揭露:「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業務員、本公司服務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11-709)或網站(網址:www.cigna.com.tw ),以保障您的權益。」